作者:格兰妮·莱德(Grainne Ryder)来源:探索国际(Probe International)
泰国北部省份清迈(Chieng Mai)的省级法院日前做出裁决,命令国家电力当局对数百村民进行赔偿,这些村民长期以来深受缅勐电厂(Mae Moh power plant)的污染之害;而省法院的判决令村民获得罕见的法律胜利。
据泰国传媒报道,今年3月4日,清迈行政法庭下达法庭指令,要求国家发电局EGAT(Electricity Generating Authority of Thailand)向418 名原告支付约 7,000美元的补偿外加利息。据悉,当地居民为此案曾经在5年内提出19宗诉讼。
根据法庭的判决,国家发电局EGAT还被要求搬迁受影响的家庭,至少远离电厂所在地5公里,同时负责支付当事人的搬迁费,并且设法恢复因兴建缅勐电厂、开采褐煤而退化的环境。
法庭文件显示,1992年11月至 1998 年 8 月期间,国家发电局属下缅勐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出了法律限制,因此村民有权在这段期间,获得对他们健康造成危害或影响的赔偿。
泰国报纸《国家》(The Nation)3月4日引述村民的话说,他们对赔偿金额表示满意,他们也很高兴经过5年的官司和诉讼之后,终于还了他们公道。
但有观察家指出,相对于电厂周围数千居民长期以来所遭受的痛苦和经济损失,这个补偿金额真是微不足道。
缅勐电厂是泰国最大的发电企业之一,其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2%,供应了北部省份大约一半的电力。
电厂共有13个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62.5万千瓦。国家发电局拥有并经营缅勐电厂。在20世纪80和90年代,国家发电局通过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低息贷款,以开采附近地区的褐煤兴建并扩大缅勐电厂。
由于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煤尘含有二氧化硫及其它有毒化学物,从1992年开始,电厂周围数以千计居民一直在抱怨,他们感到呼吸困难、恶心、头晕及其它健康问题。
当褐煤在燃烧过程中发电时,大量有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汞及可吸入颗粒的有毒化学物质便被释放到大气之中。
但国家发电局EGAT 的主要负责人在3月5日对泰国报纸《国家》(The Nation)说,当局一直在处理并解决了污染问题,电厂的运作也符合国家的环保法。
但日本国际合作署 2003年的一份报告却揭露说,泰国国家发电局几乎花了整整10年时间才给13个机组中的4个安装了排放控制装置,不难想象在此期间,数以百计的村民一直在遭受二氧化硫及有毒微粒物质的侵害。
通过从日本政府贷款1亿3000万美元,国家发电局在2001年安装了这套烟气脱硫设备,此后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大幅下降:即从1998年的每百万352 到1,919单位之间降至2002年的每百万67到105单位之间。
尽管此后排放量有所减少,但泰国公共卫生部的报告指出,直到2003年,当地的公共卫生状况“并没有显著改善”,其主要原因在于,从露天采煤场和电站排放的有害物颗粒含量仍然偏高。
迄今为止,人们仍然不清楚3月4日的裁决究竟会对国家发电局的操作营运及其排放控制系统有多大影响。
作为该国环境委员会的主席,泰国总理评论说,现在应该做的是遵守并执行法庭的决定。
今年早些时候,泰国政府发给国家发电局新的许可证,容许电力当局增加褐煤产量直到2035年。国家发电局EGAT的主要负责人在今年1月31日对《国家》说,褐煤是泰国的重要燃料资源,并且在国内开采发电比从国外输入燃气来生产电力要廉价很多。
但泰国的非政府组织坚持说,相对于巨型规模的煤发电工厂,泰国有更好、更清洁的能源选择,因为煤发电对农村社区及其环境造成了灾难性的破坏。
不过,泰国的非政府组织同时表示,不管怎么样,法院要求国家发电局EGAT对其受害人作出赔偿毕竟开创了一个重要先例,这无疑给电力公司一个警示,他们再不能像以前那样,毫无节制地造成污染而不受任何惩罚。
正如《曼谷邮报》(the Bangkok Post)的记者在文章所写的那样,“毫无疑问,泰国的工业发展需要更多的投资...,但是请注意,我们不需要污染严重的企业,它们不仅污染了我们所呼吸的空气,我们喝的水,而且令我们的土地再不能种庄稼”。
(本文由《三峡探索》中文编辑木兰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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